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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2018-07-09      朱瑞      点击:[]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金委通知,基金委将于2019年初启动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研究期限至2015年的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12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下附我校2015年度结题项目清单,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合理使用结余资金。

附件. 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基金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18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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