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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7-10            点击:[]

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

1. 2018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17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其中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和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不及时或者未报送的高校,将逐步减少安排年度限额数直至取消。我校申报限额数为8

二、关于时间安排及材料递交

1.各学院(部门)应于201891316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并递交申报材料至科研处,逾期或材料不全均不予受理。

2. 各学院(部门)递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四份,以及盖章的《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份,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请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zcmukyc@163.com。学校以学院上报的汇总表为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3. 学校将在914日后开展项目评审,预计9月中下旬公示并发文。公示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立项负责人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申请书》填写,并确保纸质稿与电子稿内容一致。因系统升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变更为“www.ky.zjedu.gov.cn,原网址不再使用。各学院(部门)请于92616前在网络平台中审核上报本部门的申报项目。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与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关于项目资助经费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一般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

四、关于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讲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正在主持和已经结题)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各学院(部门)在推荐申报时请严格审核把关。

4. 作为项目负责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五、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201810-202010月)。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教育厅项目的结题工作在每年4月底与9月底各开展一次,逾期递交的自动转入下一批结题

3.结题要求: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卡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已录用但未正式见刊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其他成果要求,详见201849日办公信息网工作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类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邵科钉、李婧娴

联系电话:057186613536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619室(快递仅接受顺丰,以收到时间为准)

箱:zcmukyc@163.com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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