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20            点击:[]

各学院、部门:

为鼓励、支持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我校拟对专家评审意见较好但未获立项的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予以经费资助,作为预研基金用于申请人进一步开展预实验等相关研究,提高再次申报的成功率。

一、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周期为20219月至20222月。

资助经费2-3万元/项。直属及同质化管理附属医院在编人员立项的项目,学校给予50%经费资助,医院给予配套。

项目执行期满后应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预实验等相关研究的工作总结。

项目到期后,剩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已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较好但未获立项的负责人。

申请项目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推荐。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正在承担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支撑项目、自然科学青年探索项目、社会科学青年探索项目、基本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党史党建专项)、校级中青年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校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专项尚未结题者;

2)近3年存在各级各类项目终止撤项者;

3)各渠道项目立项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4)研究内容已列入各级各类项目或已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重复申请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者。

三、申报材料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填写预研专项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至所在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汇总后于202183011时前将汇总表(附件2excel表格+盖章扫描件)及申请表电子稿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名称+2021预研专项”,纸质申请表(一式1份)交至科研部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  李婧娴

联系电话:0571-86613631 86613536

邮箱: 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23号楼623室(如需寄送请使用顺丰快递)

附件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专项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部

2021820


上一条:关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度农业领域第二批“尖兵”“领雁...

下一条:关于征集省社科规划“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