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1 重大科研管理中心 点击:[]
各学院(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8月4日下发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十四五”第一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44号),“十四五”第一批重大项目共涉及9个科学部78个重大项目指南(附件1-9),内容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561.htm。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相关要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部分重大项目对申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
(二)申报单位限额与个人限项要求
1. 学校不限额申报
2. 个人限项要求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申请人申请重大项目。
(2)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4)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重大项目。
(5)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重大项目。
(6)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
项目申请采取无纸化申请。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与科研部联系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11:00。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1年9月1日11:00前将申报汇总表(Excel)及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c@zcmu.edu.cn)。
有意向申报的学院(部门)请提前与科研部重大科研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孙桂芹
联系电话:0571-86633141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619室
上一条:关于推进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执行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度农业领域第二批“尖兵”“领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