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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传染病的生态学与演进”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通知

2021-09-14      重大科研管理中心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9月13日下发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传染病的生态学与演进”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申请人按项目指南中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申请(详细内容见:https://mp.weixin.qq.com/s/KlxYBQg73NuVf8BC0s_dcw。现将相关要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
(一)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4. 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参与者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应当经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同意。
3. 中外方申请人应为新建合作关系,旨在为后续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打下基础。
4. 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申报单位限额与个人限项要求
学校不限额申报。
个人限项要求如下:
(一)合作研究项目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承担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4.《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二)合作交流项目
1.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2.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3.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交流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4.《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
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
2.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1:00。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1年11月18日11:00前将申报汇总表(Excel)及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c@zcmu.edu.cn)。


有意向申报的学院(部门)请提前与科研部重大科研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孙桂芹

联系电话:0571-86633141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23号楼619

附件:

 附件1. 资助领域说明(英文).docx

 附件2. 合作意向书参考模板.docx

 附件3. 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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