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7 重大科研管理中心 点击:[]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现将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本次结题项目范围是研究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的项目,包括2016年立项重点项目、2017年立项面上项目和2018年立项青年基金。(项目清单及各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单独下发给各学院/部门。)
二、填报与审核
1. 资金决算表填写:请各学院(部门)通知应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下发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填写“附件5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各学院(部门)汇总后务必于2022年1月20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由科研部统一交给计财处审核盖章,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再填报至系统。
2. 项目负责人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基金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2022年2月18日16时前在线提交。
3. 学院审核:各学院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于2022年2月21日16时前完成审核,审核要点另行通知。
4. 学校审核:科研部将随时审核学院上报的结题材料,如有问题将在线退回修改,负责人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纸质材料提交
基金委在线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3份(双面打印),其中附件无须打印,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必须与电子版一致,负责人签字。
2022年2月26日16时前2份递交至科研部23619室,项目负责人须同时递交档案馆盖章的附件6《归档审核表》至科研部;另1份请交档案馆,详见下文第8条。
注意:签字盖章后的材料无须扫描上传系统。
四、填报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模板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补充说明见附件3),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附件4)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模板请见附件5),为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再逐项进行归类计算(经费决算周期为项目起始至2021年12月31日)。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说明:
(1)直接费用包括三类: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
设备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业务费,填列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2)间接费用包括两类:管理费和绩效支出费。
3. 学校审计处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及专项审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将不定期进行抽检。从以往抽检情况看,发现如下问题:超范围开支、决算表与账面不符、超预算支出、预算调整手续不全等。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勿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7.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8. 请项目负责人事先将拟结题项目文件材料递交学校档案馆(行政楼743室)归档,包括上述《结题/成果报告》、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书、原始实验记录、临床资料、发表的论文成果等所有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原件各1份,同时打印《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附件6)1份,由档案馆盖章后与另2份《结题/成果报告》一并递交科研部。
四、联系方式
1.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2.科研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桂芹
电 话:0571-86633141
邮 箱:kyc@zcmu.edu.cn
地址: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行政楼科研部(23619室)
附件1. 结题报告模版(2021)
附件2. 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1)
附件3. 结题补充说明(2021)
附件4. 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2021)
附件5. 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2021)
附件6. 科研项目归档审核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在研项目2021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第三轮专家咨询会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