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5 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的开展省基础公益项目会议评审验收工作,落实《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验收组织
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会议评审验收,清单和专家名单将单独下发各学院。因疫情防控需要,线上/线下会议形式均可。因实验动物领域专家数量不足,实验动物项目2022年度验收由基金办组织。
二、专家邀请
评审专家已由省基金办在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中按一定比例抽取后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供,具体专家信息见附件2。各学院应按照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0〕15号)(附件3)的相关要求按需邀请专家,相同学科的项目可邀请同批次专家,一同组织验收,专家人数和回避原则请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财政经费补助2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
三、验收结果
各学院应于2022年4月14日11时前提交本学院的各项目专家验收意见(专家签字扫描件)和签到表(学院盖章),纸质版提交至23号楼617室,电子版(原件及扫描件)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逾期将影响申请人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结果将由科研部统一在基金信息系统设定。
四、具体操作
1.专家邀请:由各学院根据基金信息系统提供的专家名单自行邀请专家。
2.会议组织: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学院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线上/线下会议。线上会议可采用腾讯会议或钉钉线上会议等形式进行。
3.验收程序:会议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讨论质询、专家评议、验收专家组形成验收意见等。项目负责人准备20分钟左右PPT汇报,再由专家依据提交的相关材料,对项目的研发内容和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质询;财务专家要依据项目财务预算,对项目实施中的经费到位情况、财政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最后由专家组形成验收意见(附件4)并签字。
4.材料准备要求:会议验收前,请准备项目申请书、计划书、验收材料、验收意见(附件4)、评审费单,以及与该项目相关的论文、专利、获奖和应用情况等成果。如进行线上会议验收的,须提前1天上传至验收专家组群,供专家提前了解项目情况。
附件:
1.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
2. 专家名单
3. 《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4. 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模板
科研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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