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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卫生健康科技专家库信息更新和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2-04-1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支撑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卫生健康科技专家库信息更新和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专家信息更新。已入库专家请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单位、职称、职务、研究领域、荣誉奖励等有变化的信息。

(二)专家征集入库。请各单位对照专家入库条件(详见附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入库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职称等证明材料。

    二、征集方式

(一)信息更新操作。请专家登录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http://www.msttp.com/home/科技项目栏目,登录后进入“专家推荐”模块进行个人信息修改。

(二)征集入库操作。专家登录上述平台,注册后提出入库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审查通过后正式入库。

(三)为了提升工作时效,做好本年度省医药卫生计划筹备,学校征集截至时间为58日16:00前。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遴选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有热情、有精力、有积极性的专家,推荐进入专家库。

(二)各单位应加强专家信息的审核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不予入库并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三)遴选专家应尽心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的工作数量、质量和评价等情况,将作为专家评级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存在违规违纪、科研失信行为等情况,以及因超龄、精力有限等个人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行专家职责的,可由个人和单位提交申请。


附件:省级卫生健康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敢于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客观公正,作风民主;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 65 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工作;

3.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专业条件

1.科研型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5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验收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第一完成人)。

2.临床型专家。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或在中华医学会/省医学会相关分会担任副主委及以上职务。

3.管理型专家。担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院所科技职能部门负责人超过 5年,具有丰富的卫生健康科技管理经验,熟悉卫生健康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

4.财务专家。担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院所财务部门负责人超过 5年,并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卫生健康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部:刘俊秋,朱小玲

   电话:0571-86633141

   地址:滨文校区23号楼619


科研部

20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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