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支撑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卫生健康科技专家库信息更新和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专家信息更新。已入库专家请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单位、职称、职务、研究领域、荣誉奖励等有变化的信息。
(二)专家征集入库。请各单位对照专家入库条件(详见附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入库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职称等证明材料。
二、征集方式
(一)信息更新操作。请专家登录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http://www.msttp.com/home/)“科技项目”栏目,登录后进入“专家推荐”模块进行个人信息修改。
(二)征集入库操作。专家登录上述平台,注册后提出入库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审查通过后正式入库。
(三)为了提升工作时效,做好本年度省医药卫生计划筹备,学校征集截至时间为5月8日16:00前。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遴选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有热情、有精力、有积极性的专家,推荐进入专家库。
(二)各单位应加强专家信息的审核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不予入库并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三)遴选专家应尽心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的工作数量、质量和评价等情况,将作为专家评级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存在违规违纪、科研失信行为等情况,以及因超龄、精力有限等个人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行专家职责的,可由个人和单位提交申请。
附件:省级卫生健康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敢于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客观公正,作风民主;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 65 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工作;
3.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专业条件
1.科研型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5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验收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第一完成人)。
2.临床型专家。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或在中华医学会/省医学会相关分会担任副主委及以上职务。
3.管理型专家。担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院所科技职能部门负责人超过 5年,具有丰富的卫生健康科技管理经验,熟悉卫生健康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
4.财务专家。担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院所财务部门负责人超过 5年,并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卫生健康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部:刘俊秋,朱小玲
电话:0571-86633141
地址:滨文校区23号楼619室
科研部
2022年4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
下一条: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捷克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