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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通知

2022-04-29            点击:[]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弘扬创新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和表彰在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经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191号),奖项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2022年奖项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立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五个奖项。

二、奖项推荐方式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采取推荐制,推荐单位或专家应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

l、企业可由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管理部门、业行协会及学会、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等单位推荐申报;院士、二级教授可推荐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业申报各奖项。每个企业原则上可申报单位奖1项、个人奖3项、创新成果奖3项;

2、国家或省(部)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后可直接申报。市属科研院所等单位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推荐申报。每个单位原则上可申报单位奖1项、个人奖4项、创新成果奖4项

3、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直接申报,每个单位原则上可申报单位奖1项、个人奖3项、创新成果奖3项

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奖项申报要求

1、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推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过程中,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表彰10人,是我国产学研界评选出的年度十大创新人物。该奖项候选人在其他各奖候选人中评选产生,不受理直接申报。

2、产学研合作创新奖:该奖项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申报者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勇于实践,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突出,有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成功案例。

3、产学研合作促进奖:该奖项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申报者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在政策环境、机制体制、管理制度、合作模式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为企业、为区域、为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得到产学研界的认可。

4、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协同合作形成的科技成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或对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重要科技工程项目具有创造性贡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机制。

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5、产学研工匠精神奖:该奖项为个人奖,行业公认、守正创新、引领未来的典型工匠人才,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或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事业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技能型、创新型的一线科技工作者,或在工作中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具有高超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

l、有意向申报的,请各学院于20227111前联系科研部,并报送《2022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至科研部电子邮箱kyc@zcmu.edu.cn。账号密码由科研部统一分配。

2、申报2022年8月1日11之前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服务平台https://pj.ciur.org.cn完成填报填报要求详见申报系统说明

3、各奖项纸质申报材料2份于202281011前报送至科研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奖项的推荐、申报、评审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奖程序及表彰办法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表彰仪式将在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进行,同时在网站和有关主流媒体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l、申报奖项咨询

联系人:李婧娴

联系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邮编:310053

2、平台注册技术支持

联系人:郝雨,朱宝祥

电话:1399428002518910278297


 附件1:2022年各奖项申报表.zip

 附件2:2022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应用证明.docx

 附件4:评奖系统操作指南.pdf



科研部

2022428


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装订),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

二、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法人公章一致,基本信息表中相关数据应如实填写,并按报表要求加盖各单位公章、法人签字。高校、科研院所、集团公司应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

三、申报单位不可同时申报创新奖和促进奖,申报个人不能同时申报创新奖、促进奖和工匠精神奖。已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奖项。

四、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应由3-5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人5-10人,且主要完成人应与主要完成单位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按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3)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创新成果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已获得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成果项目;

4)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5)申报项目应于20181231日前完成基础性研究,需提供2019-2021年的项目应用证明(模板见附件);

6)如申报项目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基金支持,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进行申报;

7)创新成果奖附件材料应附查新报告和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第三方鉴定;

8)附件材料应与申报项目相关,曾获得创新成果奖项目的专利、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3年内不能重复报奖使用;

92021年公示后主动放弃奖项的项目,不可申报2022年奖项。

五、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参加各奖项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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