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学技术奖励的统筹布局工作,推进一流科研工程建设,现面向全校征集拟提名和参与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改革导向包括: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强化科技奖励与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等。
在当前国家奖周期拉长、数量下降的背景下,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和参与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学校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1〕203号),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成果全额计分;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二单位的按50%计分;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三单位的按30%计分;国家奖我校为第四单位及以后的按10%计分,省部级及以下奖励我校单位排名第四及以后不计分。”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梳理国家奖提名(包括参与提名)意向,通知各团队、尤其是鼓励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科研团队应报尽报,于2022年6月13日11时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意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婧娴
联系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科研部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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