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2-08-15            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涉及中期检查及清理工作的项目清单将单独下发各学院。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年度中检范围为:2018年立项且在2022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

2.检查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3.检查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对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进行检查。

4.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人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91511时。

二、清理工作

1.已逾期的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务必于20221231日前完成结项申请工作,相关结题流程详见科研部网站:https://kyc.zcmu.edu.cn/info/1141/1752.htm。未按时提交结项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取消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2016年一般项目结项申请。2016年一般项目也不再办理延期申请。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教育部将一律作终止处理。

2.纳入清理期的201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请于2022930前提交结项申请。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2017年项目最长可以延期至20231231日,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申请延期,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定。

3.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静

话:0571- 86613631

箱:shkx@zcmu.edu.cn

地址: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行政楼617



科研部

2022815


上一条: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发布肿瘤演进与诊疗的分子功能可...

下一条:关于开展 2022 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