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5 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涉及中期检查及清理工作的项目清单将单独下发各学院。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年度中检范围为:2018年立项且在2022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
2.检查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3.检查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对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进行检查。
4.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人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1时。
二、清理工作
1.已逾期的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申请工作,相关结题流程详见科研部网站:https://kyc.zcmu.edu.cn/info/1141/1752.htm。未按时提交结项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取消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2016年一般项目结项申请。2016年一般项目也不再办理延期申请。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教育部将一律作终止处理。
2.纳入清理期的201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结项申请。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2017年项目最长可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申请延期,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定。
3.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静
电 话:0571- 86613631
邮 箱:shkx@zcmu.edu.cn
地址: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行政楼617室
科研部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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