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就近期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科研项目经费执行率
(1)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验收前,直接经费执行率须大于50%,否则将影响验收。具体涉及项目清单(清单1)将单独发送至各单位。
(2)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前,财政经费(包括联合资助经费)执行率须达75%以上,否则财务专家一票否决、验收不予通过。科研部已于2022年9月15日将执行率尚未达到75%的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清单发送各单位。
请各单位督促以上项目负责人加快直接经费的使用。科研部将于10月初集中办理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费用发放,请关注科研部后续通知。
二、结余经费管理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57号),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验收结论书下达次年开始计算 2 年。执行到期后仍有结余经费的,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1)2019年及以前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部已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关于已结项2年以上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的通知》,并已将具体项目清单(2019年及以前结项的仍有结余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发至各单位。截止2022年9月30日,如以上项目仍有结余经费的,将根据学校规定转入科研发展基金。
(2)2020年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如项目截止2022年底仍有结余经费的,将于2023年初根据学校规定转入科研发展基金。具体涉及项目清单(清单2)将单独发送至各单位,请项目负责人加快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省财政经费年底收回后返还
根据省财政厅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于2022年底对2021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未使用完毕的省财政经费(包含基本科研业务费)指标进行收回。学校将于次年年初向省财政厅申请返还相关经费,预计返还周期3-4个月,期间相关经费无法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涉及项目清单(清单3)将单独发送至各单位。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快相关经费的使用,尤其是涉及将于2023年上半年办理结题的校级课题,校级课题结题后结余经费原则上收回学校统筹。
四、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流程
项目负责人如需办理预算调整程序,请参照科研部网站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流程及相关附件,详见https://kyc.zcmu.edu.cn/info/1110/2030.htm。请项目负责人办理预算调整时,使用最新的《浙江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预算调剂备案表》(劳务费和业务费之间调剂)或者《浙江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预算调剂审批表》(设备费)。如2022年6月以前获得立项并办理用款计划的纵向科研项目,已编制预算中业务费内部已分设明细科目的,如业务费各明细科目间要调剂的,仍需填写《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调剂备案表》,无需再提供预算调整申请报告。
五、科研部联系人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1.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办公室:行政楼619
2.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厅局级项目(除教育厅项目)
联系人:吴丛丛
电话:0571-86613536/86658093
办公室:行政楼623
3.教育厅项目
联系人:刘俊秋
电话:0571-86633141
办公室:行政楼619
4. 校级项目
联系人:徐静
电话:0571-86613631
办公室:行政楼617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
人文社科类所有项目
联系人:徐静
电话:0571-86613631
办公室:行政楼617
科研部
2022年9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名第二十五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浙江省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