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2 点击:[]
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集中鉴定的通知
各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凝练和储备我校高水平科技成果,推进科技奖励申报,学校科研部将于近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科技成果集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鉴定组织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
二、申请鉴定成果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我校(包括各学院、附属医院)近5年完成的纵向项目或企业横向委托项目。
三、申请鉴定须具备的条件
1.已按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研究任务,技术成果基本成熟;
2.各类具有应用价值、市场价值、知识产权价值,或对科学发展有贡献的研究成果;
3.不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权属及名次方面的争议的;
4.不涉及国家秘密,技术成果未转让或已转让并取得转让方同意的。
四、申请鉴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提交10套完整、规范的鉴定申请材料。可以包括以下材料: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
2.项目立项文件;
3.计划任务(合同)书;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介绍为完成本项目所做的工作过程、目标完成情况、成果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5.项目实施技术总结:介绍研究重点、技术攻关的详细技术内容;
6.发表论文目录与论文全文;
7.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证明: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首页(摘要页)和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标准规范等;
8.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及证明材料;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0.查新报告:项目申请日前半年之内由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11.检索报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不得列入;
12.根据科技计划项目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标准(国标、行标或企标,其中企标要报所在地区有关机构备案)、使用说明书和备件手册、行业准入证明等;
13.项目结题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附属医院统计有科技成果鉴定需求的科研人员,将申报意向情况(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姓名)于2022年11月7日11时前报送至学校科研部。
2.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附件1),并将完整的鉴定资料纸质材料(一式10份)经各学院/附属医院统一汇总后于2022年11月15日11时前报送至学校科研部621室。
3. 各学院/附属医院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11月15日11时前将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kyc@zcmu.edu.cn。
4.科研部根据收集的材料和学校的安排,组织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婧娴、董 艳
联系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doc
2.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doc
3.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3.xx学院2022年度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xlsx
科研部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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