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1 点击:[]
各学院、医院、直属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理解二十大报告的理论创新,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28号),《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浙中医大党委发〔2022〕41号),开展校级科研项目——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范围:重点支持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表述、新概括、新论断及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阐释等。鼓励申报人结合中医药、我省我校实际开展研究。
2.项目设置:每项资助0.5-1万元。本专项计划于2022年12月立项,研究期限截至2023年6月,申请人取得研究成果可申请结题。
3.申报要求:申请人应为学校在编人员,并为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近3年各级各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终止撤项者;
(2)同一内容重复申请者(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5.申报流程:
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注意电子版应匿名(包括首页及第一页)
学院(部门)请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及匿名要求,将所有申请书及汇总表(附件2,excel版及盖章扫描版)打包发至shkx@zcmu.edu.cn,邮件注明:“2022年校级科研项目(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学院(部门)”,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11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如会议评审需纸质材料则另行通知。
6.立项后递交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申请书列明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等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期刊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等成果须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 (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资助,项目编号:××××”),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研究成果以大会交流、学术报告的形式推广的,要求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参加报告人员累计超过500人的学术会议,可申请结题。
此外,研究成果被校级及以上党组织采纳,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题。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玮珏 徐 静
电 话:0571-86613631
邮 箱:shkx@zcmu.edu.cn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17室
附件2 2022年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部、社科联
2022年11月11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2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