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提升立项资助率,学校制定了《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70号),现启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在职教职工(含全职博士后),同一年度可申请1位科研导师,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上一周期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专家评议较好;
2. 有一定的前期基础,如获省部级项目资助,或有一定数量高质量科研成果;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和辅导,且校内初评结果较好。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科研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一般应主持过基金面上及以上类型项目,原则上有2项及以上国自然面上项目,参与基金函评或会评专家优先入库。科研导师应对指导的基金项目进行全程辅导,包括但不限于选题咨询、申请领域推荐、合作单位选择、申请书修改、形式审查、会评预答辩等。
三、申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遴选的方式进行。
申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学院(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科研导师的项目质量进行把关,申报限额数一般不超过前3年学院平均立项数的2倍(限额数不足3项的计3项)。学校受理《科研导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并根据校内初评结果和申请书质量进行遴选。
四、经学校审核后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分阶段按以下标准对科研导师实施奖励,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形式审查的项目方可计入奖励。
立项前奖励:重点类基金项目、杰青优青人才项目及更高层次类型项目为5000元/项;青年、面上项目等其他项目为3000元/项。
立项后奖励:重点类基金项目、杰青优青人才项目及更高层次类型项目为20000元/项;青年、面上项目等其他项目为7000元/项。
科研导师奖励费用由学校和项目申请人共同承担,其中立项前奖励由学校全额承担,立项后奖励学校承担50%,项目申请人承担50%,项目申请人承担部分从项目间接费中支出。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科研导师备案申请表》,各学院(单位)根据限额数对本单位申请科研导师的项目质量进行把关后,于2023年2月2日上午11时前,将备案申请表(电子版)和申请书初稿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PDF,见附件3)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纸质备案申请表请同时上交(或顺丰快递寄送)。若申请书初稿(模板参考附件4)与2022年12月26日上交的版本无较大改动,不必重复递交。学校将根据校内初评结果和收到的申请书质量进行遴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小玲 吴丛丛
联系电话:0571-86613536
电子邮箱:xmglk@zcm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623室
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70号)
附件4.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模板(供参考).zip
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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