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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12-2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提升立项资助率,学校制定了《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70号),现启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在职教职工(含全职博士后),同一年度可申请1位科研导师,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上一周期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专家评议较好;

2. 有一定的前期基础,如获省部级项目资助,或有一定数量高质量科研成果;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和辅导,且校内初评结果较好。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科研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一般应主持过基金面上及以上类型项目,原则上2项及以上国自然面上项目,参与基金函评或会评专家优先入库。科研导师应对指导的基金项目进行全程辅导,包括但不限于选题咨询、申请领域推荐、合作单位选择、申请书修改、形式审查、会评预答辩等。

三、申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遴选的方式进行。

申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学院(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科研导师的项目质量进行把关申报限额数一般不超过前3年学院平均立项数的2倍(限额数不足3项的计3项)。学校受理《科研导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并根据校内初评结果和申请书质量进行遴选。

四、经学校审核后获科研导师指导的基金项目,分阶段按以下标准对科研导师实施奖励,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形式审查的项目方可计入奖励。

立项前奖励:重点类基金项目、杰青优青人才项目及更高层次类型项目为5000/项;青年、面上项目等其他项目为3000/项。

立项后奖励:重点类基金项目、杰青优青人才项目及更高层次类型项目为20000/项;青年、面上项目等其他项目为7000/项。

科研导师奖励费用由学校和项目申请人共同承担,其中立项前奖励由学校全额承担,立项后奖励学校承担50%,项目申请人承担50%,项目申请人承担部分从项目间接费中支出。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科研导师备案申请表》,各学院(单位)根据限额数对本单位申请科研导师的项目质量进行把关后,于202322日上午11时前,将备案申请表(电子版)申请书初稿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PDF,见附件3)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纸质备案申请表请同时上交(或顺丰快递寄送)。若申请书初稿(模板参考附件4)与20221226日上交的版本无较大改动,不必重复递交。学校将根据校内初评结果和收到的申请书质量进行遴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小玲 吴丛丛

联系电话:0571-86613536

电子邮箱:xmglk@zcm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23号楼623


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70号)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导师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3.XX学院申请科研导师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4.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模板(供参考).zip





科研部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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