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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2023-01-1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2023115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学院/医院管理员申请开户,账户登录及开通方式见本通知“四、申请人获取信息系统账号方式”。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预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2)。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注意: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版本,申请人和参与人添加流程图解见附件3)。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在站博士后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青年项目,立项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时需综合考虑在站期限、所在单位等因素自行选择资助期限(研究期限必须为整年)。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附件4)。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163126yahoo等邮箱不建议使用)。

9. 鉴于所有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各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提前添加个人成果,生成2023年度简历,并由申请人上传系统,尽早完成在线提交,避免出现因系统拥堵而无法上报的情况

  三、学院及附属医院事项。

学院及附属医院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同时,应根据科研伦理有关规定,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特别提醒:学校将于20233811时关闭申报系统,同时关闭学院/医院管理员的退回权限,各学院/医院须在此之前完成所有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及修改再审核工作,形式审查要点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截止时间。

四、申请人获取信息系统账号方式

1.申请人已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用户,直接使用账号(用户名为电子邮箱)密码或短信登录。忘记密码的可点击系统首页“忘记密码”按钮、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2.申请人非信息系统用户,方法如下:

1)请将您的姓名、有效电子邮箱发送至各学院/医院管理员,截止时间以各学院/医院通知为准。

2)各学院/医院管理员及时完成申请人账户添加工作(具体操作请参见附件5);

3)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中收到的激活邮件来激活账号,登陆用户名为电子邮箱。

五、伦理审查及其他

(一)伦理审查

申报生命科学部(C)、医学科学部(H)和信息科学部(F)等的申请人,如项目涉及动物和医学伦理的,请上交《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动物伦理审查表》(附件6)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医学伦理审查表》(附件7)至各学院/医院。223日(周四)上午11:00各学院/医院将审查表一式一份,及《XX学院/医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附件8)盖章(校本部盖各学院章,附属医院可盖科教部门章)后交科研部孙桂芹老师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此外,动物伦理审查中涉及活的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请同时上交项目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见附件9)。

(二)高致病性病原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操作的研究项目,申请人填写《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一式两份,见附件10),同时出具实验室资质证明(一式一份)至各学院/医院。223日(周四)上午11:00各学院/医院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一式2份,及《XX学院/医院申请项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汇总表》(附件11)盖章(校本部盖各学院章,附属医院可盖科教部门章)后交科研部朱小玲老师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经科研部盖章后返还一份,其余科研部留底。

(三) 特别提醒

1.申报生命科学部(C)的,本单位及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

2.附属医院有医学伦理审查资质的,本院自行完成医学伦理审查即可。

3.以上审查表和承诺书中所列项目名称应与最终申请书中完全一致,若申请书中项目名称修改,附件表格必须相应修改后重新盖章,否则无法通过形式审查。

六、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同行专家推荐信(附件12)、导师同意函(附件13)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各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请各单位于202338日(周三)11前将《XX学院/医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4Excel版及加盖学院/医院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xmglk@zcmu.edu.cn(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

  3. 项目获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七、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4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填写,避免因为形式审查等问题初审不通过,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主要原因见附件15

  九、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

(一)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朱小玲、吴丛丛

电话:057186613536

邮箱:xmglk@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23


伦理审查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邮箱:20141038@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19


高致病性病原生物安全保障承诺联系人:朱小玲

电话:0571-86613536

邮箱:zhuxl@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2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电话:010-62317474

邮箱:support@nsfc.gov.cn

  (二)申报指南、规章制度及相关网站地址。

1.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6/

2. 科学基金相关规章制度: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4.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6.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常见问题答疑: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index/question/helpIndexMain?qtype=Common


附件:

1.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

2.预算表编制说明

3.申请人和参与人添加流程图解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规定

5.如何添加项目申请人

6.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动物伦理审查表

7.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医学伦理审查表

8.XX学院/医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

9.动物实验涉及病原微生物个人承诺书

10.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11.XX学院/医院申请项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汇总表

12.同行专家推荐信

13.导师同意函

14. XX学院/医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15.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主要原因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相关附件1-15.zip


科研部

2023113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抗癌协会科技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各类奖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