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57号),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验收结论书下达次年开始计算 2 年。执行到期后仍有结余经费的,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以下项目(清单发送各学院)2020年度已执行到期,科研部已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关于近期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相关事项的温馨提醒》,提醒项目负责人加快经费使用。截止2023年2月17日项目尚有可用余额。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的《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附件1),确认结余经费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如可用余额不超过500元,学院通知到位、项目负责人明确回复知晓并同意的,可不提交确认单);如结余经费仍需继续使用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的《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附件2),结余经费可延期使用至2023年4月30日,届时项目仍有余额的,将根据学校规定转入科研发展基金,不再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于3月10日上午11时前提交《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及《学院汇总清单》(附件3,学院盖章)电子版及扫描件至科研部邮箱,纸质原件请同步递交科研部。
联系人:吴丛丛、徐静
办公电话:0571-86613536/86613631
邮箱:xmglk@zcmu.edu.cn
地址:滨文校区23号楼623室/617室
附件:
科研部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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