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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3-1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现转发给你们。


 科研部  

   2023310


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

作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在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助力两个先行中更好发挥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鼓励支持措施。

一、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

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

2.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探索青年项目均放宽到42周岁。

3.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

4.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在我省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中的选派数量,支持赴国(境)外研修深造。

5.在省科技奖励工作中,鼓励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

二、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

6.加大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在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榜单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技奖励评审等科技活动中的参与度,逐步提高女性科技专家参与比例,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至15%以上。

7.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进入省科技专家库,女性科技专家入库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力争提高10%

三、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8.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评、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9.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争取创业扶持。

10.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巾帼行活动,将巾帼科技创新内容纳入省科技创新活动周体系,为女性科技人才推介科研成果、加强技术合作等创造条件。

四、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

11.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

12.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可延期1年检查、验收。

13.因项目负责人生育或处于孕哺期未能按期验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且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

14.鼓励科研单位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可延迟一年续聘考核。

希望广大女性科技人才胸怀国之大者,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四个面向,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加强科研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在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征程中更好发挥科技领域半边天作用。

本措施自202348日起施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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