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就开展2023年上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范围和截止时间
1、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
2、2017-2021年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可正常办理结题手续。
3、2018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若本次未能结题,教育厅将在2023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本次可申请结题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单稍后发送各学院。
二、结题要求
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不是学校财务的经费卡号)。已录用但未正式见刊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其中杂志目录中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的字眼。
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并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2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6、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⑴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⑵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⑶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⑷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报送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教育厅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中,填写结题报告并递交。同时准备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4份及佐证材料4份(佐证材料直接订在结题报告后面即可)。纸质材料应当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内容保持一致。
2、其中1份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连同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原始材料(含申请书原件、杂志专利等原件、原始实验数据、原始临床资料等原件)一起事先交档案馆739室归档,并由档案馆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见附件2,自己打印1份带去档案馆)中盖章。
3、另外3份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连同档案馆盖章的《归档审核表》1份一并交科研部。注意该3份结题报告: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名;“经费使用情况”需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需各学院负责人签章。
注意:经费使用情况“已使用金额”应为实际完成报销的金额,不含冻结数(例如虫洞/政采云平台已关联、但尚未实际报销的金额不应纳入“已使用金额”),余额应为计财系统显示的“项目余额”而非“可用余额”。抗疫专项经费在医院的,由医院财务科出具经费使用情况证明。
4、请各学院汇总纸质结题申请材料后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11时前交至科研部623室,以及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加盖公章版和excel版,模板见附件3)发送至科研部邮箱,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教育厅系统中同步完成结题报告递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丛丛 朱小玲
联系电话:0571–86613536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623室
邮 箱:xmglk@zcmu.edu.cn
科研部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上一条:转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
下一条: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