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校的核心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青年学术骨干,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开展本轮校级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工作。
一、目标要求
围绕生命健康领域,重点支持中医药领域相关研究,经过3年培育,能持续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资助,建成省部级以上科创平台,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本轮校级科研项目-重点支撑项目分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男性未满37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9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未满44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自然科学类项目申请人近三年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社会科学类项目申请人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经历。
4.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的能力,具有关键领域的攻关实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成果,学术水平居国内外学者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及发展前景。
5.申请项目需经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推荐。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已获得学校优秀青年杰出青年培育计划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本通知所列的同层次培育项目(可申报更高层次培育项目);
(2)正在承担校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
(3)近3年存在各级各类项目终止撤项者,有逾期未结题项目或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者;
(4)研究内容已列入各级各类项目或已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重复申请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者。
三、实施期限和经费额度
本轮培育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本次资助1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8万元/年,社会科学类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动态滚动资助。
四、申报指南
(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
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优秀学术骨干。以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同级别人才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为核心培养目标。
(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
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以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同级别人才项目)或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为核心培养目标。
(三)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
基于国家和浙江省“十四五”规划及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工作,着力做深做好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本次培育重点支持围绕中医药相关问题开展研究,以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核心培养目标。
五、申报流程
1.申请人选择指南内的申报领域进行申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电子稿(以“申请人-项目名称”命名)。
2.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按照申报通知和形式审查表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11时前将审核通过、同意推荐的申请书和汇总表(excel格式和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邮件注明:“2023年校级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务必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六、项目考核要求
1.本项目实行核心培养目标考核制。
2.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内每年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和省部级及以上科创平台等。
3.培育期内,项目负责人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区论文2篇;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学校作为完成单位之一);签订横向项目且实际到校经费≥500万元;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区论文3篇;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学校作为完成单位之一);签订横向项目且实际到校经费≥500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以第一作者完成以下任务之一:发表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论文2篇或卓越期刊论文1篇;出版专著1本;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获得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哲社优秀成果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签订横向项目且实际到校经费≥80万元;
4.如完成核心培养目标,即视为培育项目完成自动结题。项目研究周期结束未完成培养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校级项目。
七、其他要求
1.成果标注要求:项目研究成果须以“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并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the Research Project of Zhejiang 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和项目编号。
2.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静 朱小玲
电话:0571-86613631
邮箱:xmglk@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617室
附件: 附件.zip
1.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支撑项目(自然科学)申请书
2.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支撑项目(社会科学)申请书
3.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支撑项目申报汇总表
4.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表
科研部
2023年5月6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