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妇女研究会2023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2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领会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妇联十四届七次执委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中办发〔20239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以高质量妇女研究助推新时代新征程妇女事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研究

2.妇女参与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践研究

3.妇女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践研究

4.妇女参与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实践研究

5.妇女友好、家庭友好、儿童友好体制机制研究

6.数字化赋能助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对策研究

7.推进浙江城乡妇女儿童服务均等化的对策研究

8.构建新型家庭婚育文化创新实践研究

9.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创新实践研究

10.“两个先行背景下女科技工作者作用发挥实践研究

11.人口均衡发展背景下女大学生婚育观现状及对策研究

12.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女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对策研究

13.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状况研究

14.党建统领下家校社协同育人创新实践研究

15.妇联组织有效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实践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者根据选题方向自拟题目,认真填写《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课题申报表与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内容须前后一致,课题活页不得泄露个人及单位信息。

2.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起至课题组递交最终研究成果时止。

3.已有省妇联、省妇女研究会在研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三、经费资助

本次课题分为资助课题与自筹经费课题两类。省妇联、省妇女研究会将根据《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立项课题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不符合《通知》规定的,为自筹经费课题。

四、课题申报方式

1.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61211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2.申报时需递交材料:

1)经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审查合格、同意推荐并盖章的纸质《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申报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上、下装订)。

2)《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申报表》《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论证(活页)》《申报汇总表》(excel版和pdf盖章版)电子稿发送至科研部邮箱(邮件名称格式要求:选题方向+课题名称+姓名,选题方向写序号即可)。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静 王玮珏

话:0571-86613631

箱:shkx@zcmu.edu.cn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17

附件: 附件材料.zip

1.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申报表

2.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论证(活页)

3.申报汇总表

4.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课题研究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科研部

2023524


上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

下一条: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蒙古国科技基金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