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应为 38 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7)项目申报人员满足申报查重要求。
(二)申报单位限额与个人限项要求
1.单位不限额申报
2.个人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 (课题) 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 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3)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 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 3 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 2023年12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填报
请及时登录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查看申报指南,拟申报的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建团队,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11时前将申报意向报送至科研部邮箱。
各二级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开始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8:00。
各二级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上午11:00。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11时前将申报汇总表(含参与申报信息,见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科研部邮箱。
联系人:朱小玲
联系电话:0571-86613536
电子邮箱:xmglk@zcm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623室
根据科技部要求,请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通知、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要求及查重要求等相关材料。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6号)
附件2: 附件2 xx学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拟申报清单.xlsx
科研部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前沿生物技术”“中医药现代化”“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申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8:00至7月26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
(2)“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1,010-58884877
(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2,010-58884877
(4)“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29,010-88387238
(5)“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0,010-88387169
(6)“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7)“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9,010-88225153
(8)“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5,010-88225063
(9)“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6,010-88225128
(10)“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9
(11)“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
附件:
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2.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3.“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
8.“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
9.“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0.“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
12.“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
13.“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
科技部
2023年6月5日
上一条: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
下一条: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关于征集2024年度医学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