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扰乱了国家专利工作秩序。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制定《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2017年修改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2021年1月27日,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2021年3月11日,制定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411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的补充,对申请专利行为进一步予以规制,打击和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知识产权局通知,2021年以来,我校部分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为异常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绝大多数非正常专利均未通过正常正规流程申请、未办理学校盖章手续。
非正常专利申请已严重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和后续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资助奖励等工作,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重视!
请各学院向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学生做好专利申请的宣传教育工作,选择正规的专利代理公司,并按学校规定的流程提交《专利申请备案表》和《专利代理委托书》等材料进行申请申报,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发生。
教职工申请专利的,需联系科研部办理手续,流程及模板详见科研部网站——专利及软著申请流程https://kyc.zcmu.edu.cn/info/1161/2459.htm。
本科生申请的,联系教务处办理盖章事宜,流程及模板详见教务处网站https://jwc.zcm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63&wbnewsid=10031。
研究生申请的,联系研究生院办理盖章事宜,流程及模板详见https://yjsgl.zcmu.edu.cn/show/524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可查询代理机构资质(http://dlgl.cnipa.gov.cn/txnqueryAgencyOrg.do)
本通知发布后,任何以“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申请人但却未按学校规定的流程申请申报的专利,一律不予报销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维持费等各类费用,在各类评奖评优、竞赛表彰、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成果认定中一律不予认可,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发布后,申请专利报销,需要提供《专利申请备案表》和学校盖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其中《专利申请备案表》需由科研部(教职工申请的专利)或教务处(本科生申请的专利)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申请的专利)盖章。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docx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公告.docx
科研部、教务处、研究生院
团委、创新创业学院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
2023年7月7日
上一条: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生命科学部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大项目...
下一条: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