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附属医院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校与附属医院科研合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的要求,现开展第二轮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本次项目遴选主要针对学校附属医院,第一轮已申报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2.重点聚焦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本项目不包括教学改革类项目。
3.项目主要资助医院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科研人员〔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4.各单位在推荐申报时请严格审核把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者;
(2)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3)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者;
5.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名额分配
此次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方式,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原则上限额推荐1项。定向推荐项目不占申报限额。
三、项目资助情况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2023年10月-2025年10月或2023年10月-2026年10月)。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办理结题。
2.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四、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电子稿,并以项目名称命名。材料需匿名,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所在单位等信息。
2.各单位汇总后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各单位限额推荐数择优推荐上报,并于2023年8月7日(周一)上午11时前将匿名申请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excel表格和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3.科研部根据学校申报限额数组织项目评审,拟资助项目的负责人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账号注册和《申请书》填写(新用户注册后请联系单位管理员进行账号审核)。各相关单位请于2023年9月18日(周一)上午11时前在网络平台中审核上报本单位的申报项目,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负责人签字)。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与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丛丛
联系电话:0571-86613536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行政楼23623室
邮箱:xmglk@zcmu.edu.cn
附件:
科研部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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