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专项)递交立项材料的通知

2023-10-1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专项)已经立项发文(见OA-学校公文),请通知项目负责人递交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1)和经费用款计划表(附件2)。各学院/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请于2023101811前将用款计划汇总表(excel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留学院备查。

请按立项文件的经费总额填写用款计划表,限列支业务费和劳务费。项目研究期限为20239-20242月。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研究成果、预实验等相关研究的工作总结。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联系人:徐静

电  话:0571-86613631

邮  箱:xmglk@zcmu.edu.cn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17


 附件1: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docx

 附件2:用款计划表.xlsx




科研部

20231010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

下一条:转发浙江省科协开展“浙江省青年科技工作者优秀论文”遴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