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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0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书的质量,拟启动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动员,广泛组织,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5月5日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申报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5月5日之前可申请)。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相关申报条件暂参考2023年度申报要求,待2024年度申报通知公布后,以最新通知为准。

二、 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夯实责任,积极动员,保证质量。

2.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切实做好项目选题、论证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三、 预申报及培育事项安排

时间

具体事项

11月底前

国社科培育行动选题咨询及专题辅导讲座






1月4日前

申报人可在前期国社科培育行动选题咨询会专家意见基础上,参考2023年度《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报送初稿。

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须在1月4日11时前汇总整理本学院申请书(附件4)和活页(附件5)的电子版,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申请书和活页分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与本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6)(excel版和盖章扫描PDF版)统一放入以学院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



1月底前

科研部根据学科方向精确遴选专家,以一位专家不超过三份申报书的比例,对申报书进行两轮审阅并提出详细意见建议。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学院审核汇总进行第二轮提交并同时对评审专家(匿名)进行满意度打分(1—10分)。

第一轮提交时间为1月4日11时。

第二轮提交时间为1月26日11时。



项目申报提交前

根据两轮专家名单及项目负责人反馈,确定培育项目名单,科研部结合实际,邀请专家对培育项目负责人进行一对一针对性指导。

至项目申报提交前,专家对培育项目进行持续针对性指导。申请人应与指导专家积极沟通,根据指导专家意见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


四、其他要求

1.学院把关。请各学院做好动员工作,应报尽报。根据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格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后报送至科研部。

2.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申请:近5年有不良科研记录的;同题或相近选题申报两次未立项的项目,原则上申请书要做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3.培育项目确立的主要原则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将根据两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确定。

4.免筛项目确立的主要原则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参照2023年度继续实行免筛+参筛的形式,具体免筛项目名额以省里下达指标数为准。

免筛项目将参考以下指标:1免筛项目将从2024年国社科预申报项目中产生;(2)同题或相近选题连续两年学校报出未获立项,且未做较大调整和修改的不予推荐3)选题有竞争力文本质量高团队组建合理有前期成果优先考虑;(4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5积极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培训交流”相关活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联系方式

人:王玮珏     谢汉卿

话:0571-86613631

箱:shkx@zcmu.edu.cn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17室



附件: 附件材料.zip

1.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公告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暂参考版)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暂参考版)

6.申报汇总表




科研部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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