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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成果转化研究专项的通知

2023-11-2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学校1992届校友、泰格医药联合创始人曹晓春女士捐资设立“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下文简称“专项基金”),专项资助学校及附属医院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现根据学校《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成果转化研究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成果转化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目标

本次专项基金拟聚焦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传染性疾病等进展过程中的干预应用,以优质中药组方,包括医疗机构制剂、临床验方、经典名方等为干预手段,针对干预对象、干预时机、干预措施、疗效评价等临床关键环节开展小样本、高质量的循证临床研究,评价优质中药组方的临床疗效。

二、资助类别

根据本批专项的研究目标,专项基金不支持基础理论研究,本次仅支持已取得一定成果形式优质中药处方的转化研究,资助类别拟包括两类:

1.新药类 指选择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有效组分或有效成分以及从中药中提取的单体活性化合物,完成制剂成型、规模化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和中药新药注册。本次重点资助通过开展高质量人用经验研究,评价优质中药组方的临床疗效,资助强度一般为80-100万元/项,研究周期3年。

2.医疗机构制剂类 指疗效和作用机制确切的中药复方,完成医疗机构制剂备案相关研究,并同步收集小样本高质量人用经验研究。资助强度一般为40-60万元/项,研究周期3年。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一般须为学校或附属医院在编在岗人员,申请项目需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有效经验方,课题负责人对申请研究的处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若处方已申请专利者,需专利未转让;院内制剂则需批准号或备案号有效,且课题负责人为拟申报院内制剂有实际贡献者。

2.涉及人体研究的项目须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的研究须符合实验动物相关规定。附属医院有医学伦理审查资质的,本院自行完成医学伦理审查。

3.申请人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涉及经费外拨的,申请人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单位、外拨经费及相关合作事项。

4.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项目研究为基础研究而非成果转化的;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各类资金支持立项的;

3)申请人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4)申请人已获“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未结题者

四、材料提交

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学院/附属医院形式审查后,于2023年1130日上午11时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xmglk@zcmu.edu.cn:申请书(见附件2)word电子版(命名为项目类别+学院+申请人+项目名称)、相关支撑材料(如GCP证书、专利证书等扫描件)及单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excel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经所在学院/附属医院以及参与单位盖章后的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学校科研部617室

2.涉及伦理审查的项目,请将《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动物伦理审查表》(附件4)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医学伦理审查表》(附件5)报送至各学院/附属医院。各单位2023年1130日上午11时将审查表一式一份,交科研部623室孙桂芹老师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0571- 86613631

联系邮箱:xmglk@zcm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617


伦理审查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邮箱:20141038@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623室


附件: 

1. 学校《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成果转化研究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3〕48号)

 2.学校“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成果转化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3.XX学院医院申报汇总表.xls

 4.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动物伦理审查表.doc

 5.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医学伦理审查表.doc


科研部

2023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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