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见附件1,浙科发计〔2017〕146号)规定,省基金办将组织开展2024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 研究期限至2023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本次验收/延期涉及的项目清单将发送各学院。
2.提前完成计划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二、验收组织实施
1.负责人提交: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12月5日起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见附件2)、《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并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科技报告正文、资金开支财务详单、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资金开支归类情况表、个人承诺书等验收材料,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三)上午11时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
请项目负责人进入填报页面后,依次完成“项目基本信息”、“资金开支归类情况”、“科技报告基本信息”、“成果列示”、“附件上传”等内容。
关于资金开支归类情况表盖章:填报资金开支归类情况时,完成页面数据填写后,请点击“暂存”,保存成功后,即可点击页面下方“下载资金开支归类情况表”按钮下载并打印签字。项目负责人还须填写并提交《资金开支财务详单》(见附件4)、《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见附件5)各一份,同时附上经费开支明细交至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盖章(附属医院联合资助经费的请携带附属医院财务部门盖章的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待财务部门盖章后请在附件处上传。
2.学院审核:各学院(附属医院)请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三)-12月26日(周二)上午11时前完成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的在线审核工作。具体审核要点另行通知。
3.科研部审核:科研部将于2023年12月20日-12月29日(周五)上午11时前同步开展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的在线审核工作。请项目负责人不定期登录省基金系统查看修改意见,按要求完成修改后提交(个人修改及学院重新提交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1时)。
4.纸质材料归档及递交:科研部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点击由系统生成《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或《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PDF文件,即为完整版《验收材料》,注意水印为“依托单位已审核”,双面打印审核通过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验收材料》一式2份。
请项目负责人先将拟结题项目文件材料递交学校档案馆(行政楼743室,联系人廖老师0571-86633155)归档,包括上述《验收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书、原始实验记录、临床资料、发表的论文成果等原件各1份,同时打印《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见附件6)1份,由档案馆盖章。
请各学院在2024年1月4日(周四)上午11时前统一报送《验收材料》1份、档案馆盖章的《归档审核表》1份至学校科研部623室。逾期或材料不全均视为未提交验收材料。
5.基金办初审: 省基金办于2024年3月下旬完成基础公益项目验收材料的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等初审工作,科技报告审核委托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15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22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
6.专家评审:
通过初审的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由依托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规定自行组织会议评审验收(验收专家咨询费由各项目自行承担)。各依托单位应严格执行《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3〕41号)的相关要求,做好评审专家的抽(选)取管理工作。
7.验收结果公示:验收结果统一在基金信息系统设定。省基金办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需列入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组织公益项目验收的依托单位应于6月底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依托单位应于4月21日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中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参考通过基金信息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请自行下载)。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1)申请验收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号)的规定,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除间接经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如有调整,请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4.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
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如重大/联合重大/杰青项目),项目依托单位需委托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20至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如重点项目/联合重点项目)需由项目依托单位内审机构(校审计处)或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模板见附件5,无需审计部门盖章)。
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中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包干制”试点项目精简财务验收程序(本年度我校参与验收项目不涉及包干制试点项目)。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金〔2022〕31号)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再开展单独财务验收,由依托单位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公开;验收前,由依托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自行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审计(决算)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
6.研究成果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researchwassupportedbyZhejiangProvincialNaturalScienceFoundationofChinaunderGrant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四、关于申请延期项目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
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三)上午11时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规定字数以内,具体说明延期原因,请认真填写延期理由,避免审核不通过),经所在学院、科研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各学院请于2023年12月27日(周三)上午11时前审核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经省基金办在线批复同意延期后,项目须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请注意:延期申请逾期省基金办不予受理,如果年底到期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延期申请,必须申请验收! 如项目负责人尚不确定项目是否延期,请注意切勿错过延期申请截止日期!
五、关于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
(1)对于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2)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1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1年。
(3)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依托单位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办结终止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依托单位,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六. 关于申请主动终止研究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动提出终止研究申请,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基金信息系统中填写终止材料并上报省基金办。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证明、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七.关于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
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未按时上报的),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公益项目依托单位未在2024年6月30前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基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
在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与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1.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省基金重大项目/杰青项目/重点项目)
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2.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除外)
联系人:吴丛丛
电话:0571-86613536
邮 箱:xmglk@zcmu.edu.cn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3室
附件:
附件1.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doc
附件2.2023年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docx
科研部
2023年12月4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