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下达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各学院(医院)可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看项目清单)。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立项及计划书签订等事宜请等待省基金办后续通知。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任务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的网上递交和相关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任务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
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联合方出资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无省级财政拨款(补助)关系等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参照执行。其中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重大和杰青项目)无需填写经费预算;未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后续如有按照经费使用“包干制”执行的要求,则按新规执行。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通知》(浙科发监〔2023〕31号),凡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附件1),打印签字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与任务书一并提交。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12月27日(周三)起进行任务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并于2024年1月3日(周三)上午11时前提交至学院(附属医院)。各学院(附属医院)须于2024年1月5日(周五)上午11时前审核后报送至学校。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具体任务书填报说明请见《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填报说明》(附件2)。
二、纸质任务书、申请书集中寄送
省基金办将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任务书的审批工作。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2月1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任务书、申请书并彩色打印、签字(各四份),由各学院(附属医院)于2024年2月27日(周二)上午11时前统一提交至科研部623室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如计划书上显示有合作单位的,请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后再提交科研部。科研部预计将于2024年3月6日前返还其中2份给学院(基金办、学校、学院/医院、项目负责人各保留一份),请妥善保管。
同时请项目负责人提交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一式一份,单独交,不要装订)至学院,由学院保存。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3月8日(周五)上午11时前将学校审核盖章后的任务书扫描上传至基金系统(请扫描而非拍照,保证页面清晰、整洁、完整,带水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丛丛
电 话:0571-86613536
邮 箱:xmglk@zcmu.edu.cn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623室(快递仅接受顺丰标快,以收到时间为准)
附件:
科研部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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