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建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研究与技术推广服务的相关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了解秸秆综合利用前沿科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从事秸秆利用工作且取得一定成绩;原则上专家委员会成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正高级技术职称人选;鼓励推荐秸秆利用效益高、行业内技术领先的秸秆利用企业代表;
(三)对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示范推广、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推荐程序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相结合产生,学校限额推荐5人。
意向摸底:请各学院做好意向摸底工作,并2月8日(周四)上午11时前将意向推荐人员名单报送科研部。
材料递交:申请人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附件2),并同时报送“秸秆‘五化’利用工作经历与成果”一栏的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并汇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须加盖学院公章)。请各学院于2月20日(周二)上午11时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报送科研部。
校内遴选:如校内各学院推荐人数超过学校限额数,学校将遴选择优确定名单。
四、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吴丛丛
联系电话:0571-86613536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行政楼23623室
邮箱:xmglk@zcmu.edu.cn
附件:
科研部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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