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已经立项发文,详见OA-学校公文,现将递交立项材料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递交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实施承诺书(附件1)、用款计划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学院。申请书和实施承诺书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学院汇总、审核、盖章后请于2024年4月8日11时前将申请书纸质3份(不匿名)报送至科研部617室,用款计划表(excel版和pdf盖章扫描件)按发文顺序排序后发送至科研部邮箱,项目实施承诺书留学院备查。
二、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部门审核要点)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经费等须与学校发文一致。
2.研究周期:两到三年,即2024年1月—2025年12月或2026年12月。
3.经费预算:请按文件资助经费额度填写。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4.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按时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
三、项目研究成果标注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研究咨询报告、技术文件、专利、成果报道等,须以“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并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the Research Project of Zhejiang 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和项目编号。
请各项目承担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科研诚信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规范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研究任务顺利完成。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限额申报数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静
电话:0571-86613631
邮箱:xmglk@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17室
附件2: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用款计划表.xlsx
科研部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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