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专利、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工作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印发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号),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印发《浙江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4〕3号)要求,做好我校存量专利梳理盘活工作,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加快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盘点存量专利
对于学校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全部有效专利,开展盘点工作。对于已发生或即将实施许可、已达成或即将达成转让协议、即将放弃专利权、与企业共有专利权、涉及权属纠纷专利,分类盘点梳理,形成存量专利清单(清单将单独下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
(二)构建学校存量专利库
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按照专利转让、许可、自行应用或产业化等不同方式标注转化意愿并登记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同时对已实施专利等情况进行标引。
二、盘点步骤
由科研部已为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建立二级管理账号(账号为手机号码,密码为ZCMU加手机尾号4位、例如ZCMU1234),各二级单位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组织发明人进行专利盘点:
(一)由发明人建档
(1)二级单位管理员创建发明人账号。二级单位管理员将《发明人账号批量创建模板》(附件1)导入系统,完成账号创建工作。建议将账号设置为发明人的手机号码,否则容易出现账号被占用的情况。具体操作详见《“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P4)(附件2)
(2)发明人建档维护。发明人登录后进入“存量专利基础库”,搜索本人在库专利,点击对应专利的“建档”启动建档,填写专利的实施状态、转化意愿、专利价值自评等信息(注意“意向价格”不得低于学校指导价),并提交至二级学院审核。同一条专利数据不支持多人维护,当有人编辑建档后则该专利数据的维护权限归该人员所有(即“谁先建档谁维护”原则)具体操作详见《“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P5-P9)。
(3)二级单位管理员审核。科研秘书审核发明人提交的建档信息并提交学校管理员审核,注意意向价格不得低于学校指导价。具体操作详见《“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P10-P11)。
(二)由学院建档维护
(1)由二级单位组织存量专利发明人填写《“盘活行动”批量建档模板》(附件3)
(2)二级单位收集汇总并审核无误后,将《“盘活行动”批量建档模板》上传至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存量专利基础库”并提交学校管理员审核, 具体操作详见《“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P7)。
注:每项专利均可采取上述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建档。
三、注意事项
(一)专利价值分级自评是对该专利的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进行五星评价,其中:
5星代表该专利技术成熟度高,可直接用于产业;
4星代表该专利具有较高的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
3星代表该专利具有一定的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
2星代表该专利潜在价值低,产业化前景不明朗;
1星代表无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
3星及以上专利代表同意将该专利投入专利转化资源库中,有概率收到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发送的合作需求。
(二)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6号,附件4)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
“学校实行专利技术转让指导价制度,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学校指导价:
(1)转让所有权的,授权3年之内的发明专利单价不低于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单价不低于3万元;授权3-6年之内的,发明专利单价不低于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单价不低于1万元;授权6-10年之内的,发明专利单价不低于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单价不低于0.1万元;授权10年以上的,不设最低指导价。
(2)独占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五年及以内的,发明专利单价不低于3万元,实行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单价不低于1万元;
(3)独占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五年以上的,按照所有权转让价格计算;
(4)普通实施许可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参照独占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价格减半计算。
(5)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证书、临床批件、技术秘密、外观设计专利等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在填写和审核“意向价格”一栏时请注意不能低于以上指导价。
(三)系统内所有带*的栏目为必填项,不带*的栏目为可选项,提供更多的可选项信息能够带来更多的关注度。
(四)同一条专利不支持多人维护,通常为专利负责人进行建档维护,也可由共同发明人进行建档维护,系统默认先建档者拥有维护权。
(五)专利价值自评为1星或2星的专利不会被纳入专利转化资源库,建档时本专利对应的产品、技术优势及产业化前景可不填写。
(六)提交建档入库信息后,请及时关注系统内提交状态,学校审批通过后正式完成建档入库工作。若存在填写有误被驳回的事项,请及时根据驳回意见修改再次提交。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盘点工作。为避免后期系统拥堵情况,请各单位尽早组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婧娴 裴云馨
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附件:
科研部
2024年4月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工作的通...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