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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4-1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浙农科发〔2012〕16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2022、2023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可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和“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与成果查新报告。多个子成果整合申报奖励的,必须提供整合后成果的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证书。推荐“浙江省农业丰收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限市及市级以下单位。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工作奖2项以上者,可申报“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分别推荐15人、12人。“浙江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推荐20人,二、三等奖项目最多可推荐15人。

(四)推荐申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在同一年内不得重复。基层农技人员需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二、推荐材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书加盖公章后上报,推荐书一式21份,相应附件材料2份。推荐书、公示函内容必须一致无异议。

三、推荐名额

(一)各市可推荐“浙江省农业丰收奖”项目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数量不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项目由各市、省级有关单位、厅有关单位各推荐1—2项。

(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全省推荐50名,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台州市各推荐5名,湖州市推荐4名,舟山市推荐1名。推荐人员中乡镇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各市可推荐各类主体申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不占推荐名额,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须为企业主体和主体人员。

以上推荐名额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

各学院有意向申报的,请于2024年4月16日11时前联系科研部填报公示信息。若申报数超过限额数,将在评审后择优推荐。

请各学院于4月25日11时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推荐书一式21份,相应附件材料2份)及汇总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报学校科研部23621室,推荐项目及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部电子邮箱kyc@zcmu.edu.cn(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婧娴 俞步涛

电话:0571-86613693

邮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附件1.2023 年度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汇总表.xlsx

 附件2.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书.docx

 附件3.2023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汇总表.xlsx

 附件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docx

 附件5.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汇总表.xlsx

 附件6.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docx



研 部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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