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递交立项材料的通知

2024-06-1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已经立项发文(OA系统-学校公文),现将递交立项材料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递交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递交纸质版申请书、实施承诺书(附件1)各一份;电子版用款计划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至所在学院部门

申请书和实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学院(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于202462711时前将申请书纸质1份(不匿名)报送至科研部617室如需邮寄请使用顺丰标快);用款计划表、立项汇总表(excel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实施承诺书学院留备查。

二、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学院/部门审核要点)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经费等须与发文一致,项目组成员等信息须与申请时一致,项目组成员须签字。

2.研究周期请填写整年研究周期,即:

一年期项目为20245月—20254月;

两年期项目为20245月—20264月

3.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按时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

4.各类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自然科学青年探索项目:获国家级项目立项(核心考核指标,必选项);

社会科学青年探索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立项(核心考核指标,必选项);

基本科研能力提升项目:获得科研项目立项(不包括校级科研项目)或发表论文等;

党建思政专项:如以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的,应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或论文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党建思政类会议表彰;如以调研报告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的,应获校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一般应不少于100字);或该项目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立项;

学生思政工作专项:如以论文形式作为研究成果的项目,应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三、用款计划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按立项文件的经费总额填写用款计划表,限列支业务费和劳务费。

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四、项目研究成果标注要求

论文、著作、研究咨询报告、技术文件、专利等,须以“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并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the Research Project of Zhejiang 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和项目编号。

五、项目承担学院部门职责

学院(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科研诚信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规范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研究任务顺利完成。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限额申报数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方式

科研部联系人:徐静 0571-86613631

“党建思政专项”联系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高思美 0571-86658052

“学生思政工作专项”联系人:学生工作部  方喜  0571-86613546

电子邮箱:xmglk@zcmu.edu.cn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617室


 附件材料.zip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

附件2: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用款计划表

附件3:XX学院-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



科研部 组织部 学工部

20246月18


上一条:关于征集2024年度附属医院科研专项重点研究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下一条: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度赴港参加学术研讨会NS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