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导向
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发挥党委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作用,加强教科人一体化贯通、产学研一体化联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研用奖一体化管理,突出成果导向,实施“有组织科研”,引导科创平台、科技企业、人才团队等围绕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战略导向,与国家、我省重大战略需要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支持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双一流196工程”院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提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支撑作用,支持助推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培育国家战略人才梯队,支持战略科学家和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标准和程序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2)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其中,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进行提名,本年度集中受理电子信息领域为主且具有一等奖水平的成果,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原则上由省科学技术协会进行提名。
四、提名书填报
(一)填报方式
请各报奖团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形式审查规则、培训资料、常见问题均可至https://pm.kjt.zj.gov.cn/lib/cgdefault.html查询(目前暂时为去年的资料,后续省科技厅将上传本年度的材料)。
(二)公示与填报
有意向申报(包括牵头申报和参与外单位申报)但尚未报备的,请立即联系科研部获取公示信息表写作要求,并于2024年8月6日11时前发送公示信息表(模板见附件4)至科研部电子邮箱kyc@zcmu.edu.cn,学校拟于8月8日开始公示。被提名成果须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注意:我校牵头申报的,其他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也需要公示;我校人员参与外单位申报的,我校也要公示。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分别盖章)须由报奖团队上传系统。
请各学院于2024年8月6日11时前将《申报汇总表》(模板见附件5,包括牵头申报和参与申报)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至kyc@zcmu.edu.cn。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已开通填报,请报奖团队尽快登录并熟悉填报系统(工程师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360极速浏览器),于8月15日11时前在系统递交。学校审核后于8月20日18时前在线上报。提名者(科普项目的提名者为省科协,其他项目为省教育厅)在线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8时。提名者审核通过后,请报奖团队打印纸质版提名书(带“审核通过”水印,所有完成人应签字,若其他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非我校的、还需要该单位盖章)及附件支撑材料各一式2份(只装订1份,另1份用夹子夹)递交学校科研部23621,截止时间暂定8月30日11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加盖学校公章后,请各团队于9月2日18时前(逾期系统将关闭)将完成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系统(点击“我的”或者“用户名称”——“办事记录”——“详情”按钮,再点击详情页面底部的“页面跳转”部分,上传“盖章提名书”)。逾期不予受理。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三)本年度主要变化提醒
1.形审有变化:往年若填报材料提交不正确或不全面时,后期省科技厅在形式审查时会通知大家补正(重新补充)。今年取消补正!材料不全或不准确,将直接认定形审不通过,没有补正机会!因此申报材料准备时需更细致精准,一次准备齐全,上传准确。
2.应用证明:本年度省科技厅将核查应用证明的真实性。请务必确保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内容真实有效。
3.“完成单位”字段:自然奖、发明奖,需先填写完成人信息;完成单位从完成人的完成单位进行选择。
4.科普类:科普成果的奖励类别单列,请选择“进步奖:社会公益-科普”。
5.提交后如何修改:在政务服务网上已经提交的提名书,是无法再进行修改的,被退回后才可修改。如果想查看后续审核进度或者修改提名书内容,请访问(https://pm.kjt.zj.gov.cn/lib/cgdefault.html),个人账号登录后可以在该系统进行相关查看或修改的操作。
6.专利发明人:所填专利与专利系统挂钩、因此系统将自动带出发明人,但填报人仍可手动编辑修改。如是有效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谨慎变更修改系统自行获取的发明人。
(四)成果登记事项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有关要求,拟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先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成果登记由拟报奖团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学校和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公示15 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才能获取证书。
若仍有目前尚未提交成果登记的,请务必于2024年8月4日前提交成果登记申请。相关操作流程详见科研部网站——办事流程——其他流程——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流程https://kyc.zcmu.edu.cn/info/1161/2451.htm。
五、工作要求
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科学合理的开展成果遴选,提名一批在研发攻关、转化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并视情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监〔2024〕24号),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履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第一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承诺书》备查。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业务咨询:李婧娴、俞步涛,0571-86613693,kyc@zcmu.edu.cn
(二)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1801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
监督电话:0571-87054143
电子邮箱:chengz@zjinfo.gov.cn
附件4.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公示信息表模板.docx
附件5.xx学院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6.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主要变化.docx
科研部
2024年8月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浙江省科协2024年度科普类课题研究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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