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校级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号)等规定,特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专项),旨在培育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支撑学校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校级科研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类奖项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青年成果奖。校级科研成果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0项。奖项比例数量根据当年度申报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讨论确定。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奖励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3.“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二、申报资格要求
1.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
2.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成果奖。
3.申报的成果应以校内成果为主。
4.参评青年成果奖的成果申报人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纳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含)。
三、申报成果要求
1.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以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并具有现任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推广应用,产生广泛影响和重要作用,并出具相关证明。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4.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原则上要有2篇以上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论文在全国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
5.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
6.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的,需正式发行。发行量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7.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报。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省级及以上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8.本次申报的成果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9.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
四、材料报送
1. 《申报表》、研究成果各一式5份。论文类成果,其中1份应为原件(原件经申报审查后返还回项目负责人),需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著作类、咨询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需附外文原著或影印本1份,需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学院、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2.《2024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专项)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签章扫描版)。
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一式5份,其中1份应为签字盖章原件。
4.《声明书》一式5份,其中1份应为签字盖章原件(与外单位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5. 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5份(党委政府采纳证明需有1份为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原件经申报审查后返还回项目负责人);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为近10年内发表或获得的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
上述3-5项材料请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大小为A4纸,双面打印。
请人文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中医药文化研究院、图书馆、博物馆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的二级单位充分做好项目培育和组织动员,其中人文与管理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报项目不少于3项,其他单位不少于1项。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4年12月31日11时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研部617室,其中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shkx@zc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玮珏 徐静
电话:0571-86613631
电子邮箱:shkx@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17室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申报表》
2.《2024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专项)汇总表》
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
4.《声明书模板》
5.《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号)
科研部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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