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附件1)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附件2)有关规定,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验收意向
请各学院(附属医院)于2024年12月10日(周二)上午11点前在《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验收/延期工作涉及的在研项目清单》表中“验收意向”栏明确填写项目本次验收意向为“验收”、“延期” 、“终止”、“提前验收”,并报送至科研部邮箱。
二、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24年12月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本次验收涉及的项目清单将发送各学院。
2.提前完成任务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金项目和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三、验收组织实施
1.负责人提交: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12月5日起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操作说明》(见附件3)、《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见附件4)并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科技报告正文、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个人承诺书等验收材料,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于2024年12月20日(周五)上午11时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
请项目负责人进入填报页面后,依次完成“项目基本信息”、“资金开支归类情况”、“科技报告基本信息”、“成果列示”、“附件上传”等内容。
填报资金开支归类情况时,完成省基金系统页面数据填写后,请点击“暂存”,保存成功后,将金额数值粘贴至附件5《决算报告表》相应位置,请注意《决算报告表》excel中的填报数值与页面填报数值完全一致(保留6位小数)。打印《决算报告表》excel,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签字盖章。附件5中的《支出明细表》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出具。以上材料盖章件请在附件处上传。
2.学院审核:各学院(附属医院)请于2024年12月19日(周四)-12月25日(周三)上午11时前完成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的在线审核工作。具体审核要点另行通知。
3.科研部审核:科研部将于2024年12月19日-12月27日(周五)下午17时前同步开展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的在线审核工作。请项目负责人不定期登录省基金系统查看修改意见,按要求完成修改后提交(个人修改及学院重新提交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11时)。
4.纸质材料归档及递交:科研部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点击由系统生成《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或《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PDF文件,即为完整版《验收材料》,注意水印为“依托单位已审核”,双面打印审核通过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验收材料》一式2份。
请项目负责人先将拟结题项目文件材料递交学校档案馆(行政楼743室,联系人廖老师0571-86633155)归档,包括上述《验收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书、原始实验记录、临床资料、发表的论文成果等原件各1份,同时打印《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见附件6)1份,由档案馆盖章。
请各学院在2024年12月31日(周二)上午11时前统一报送《验收材料》1份、档案馆盖章的《归档审核表》1份至学校科研部623室。逾期或材料不全均视为未提交验收材料。
5.基金办初审: 省基金办于2025年3月下旬完成基金项目和公益项目验收材料的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等初审工作,科技报告审核委托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14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21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
6.专家评审:
通过初审的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由依托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规定自行组织会议评审验收。各依托单位应严格执行《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3〕41号)的相关要求,做好评审专家的抽(选)取管理工作。
7.验收结果公示:验收结果统一在基金信息系统设定。省基金办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过验收的项目清单(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验收通过或结题)。组织公益项目验收的依托单位应于6月底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应已完成上传、设定验收结果)
四、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中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验收项目成果绩效分值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参考通过基金信息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请自行下载)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1)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2)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号)的规定,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除间接经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如有调整,请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4.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
重大项目、杰青项目和联合基金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可由依托单位内审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探索项目、青基项目和联合基金非重大(点)类项目由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含经费支出明细表)需参照系统提供的模板,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包干制”试点项目精简财务验收程序。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金〔2022〕31号)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再开展单独财务验收,由依托单位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公开;验收前,由依托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自行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审计(决算)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
6.研究成果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已撤稿的论文严禁用于项目验收!!!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五、关于申请延期项目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
项目负责人应于2024年12月20日(周五)上午11时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规定字数以内,具体说明延期原因,请认真填写延期理由,避免审核不通过),经所在学院、科研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各学院请于2024年12月25日(周三)上午11时前审核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经省基金办在线批复同意延期后,项目在结题前应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请注意:延期申请逾期省基金办不予受理,如果年底到期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延期申请,必须申请验收! 如项目负责人尚不确定项目是否延期,请注意切勿错过延期申请截止日期!
六、关于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处理。
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含提前申请验收且验收不通过的和延期次数未满2次且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相关依托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原则上于2025年9月30日前办结终止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依托单位,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验收不通过即项目终止,不再有延期一年再次验收的机会!
七、关于主动申请终止研究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动提出终止研究申请,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基金信息系统中填写申请材料并上报省基金办。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证明、第三方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八、关于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
实施期满的项目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上报的);以及公益项目依托单位未在2025年6月30前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基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
在2025年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与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重要提醒
1.科研诚信。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验收规则和工作纪律,确保验收材料内容填写实事求是,数据详实,并对填写的验收信息和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不把本人已结题或他人已结题(或拟结题)项目总结报告的主体内容作为验收材料,并签订《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验收负责人承诺书》(见附件7)上传省基金系统,如违背诚信承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以及依托单位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记入省科研诚信数据库。
2.经费执行率。经费执行率75%不再作为验收通过的必要条件,但不建议经费执行率过低。如在虫洞平台有冻结款项尚未报销的,请项目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自主报销,报销时需提供虫洞平台自主报销订单说明(模版见附件8)。
3.间接费提取。请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申请前足额提取间接经费。(计财处将于2024年12月16日开始关账),结余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验收结论书下达次年开始计算2年。执行到期后仍有结余经费的,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科研活动。
十.联系方式
1.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省基金重大项目/杰青项目/重点项目)
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2.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除外)
联系人:朱小玲、张展洁
电话:0571-86658091、86613536
邮 箱:xmglk@zcmu.edu.cn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3室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docx
附件2.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doc
附件3.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验收操作说明.docx
附件5.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项目决算报告表及支出明细表(模版).xlsx
附件7.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验收负责人承诺书(模板).docx
科研部
2024年12月4日
上一条:关于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才专项)递交立项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