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4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

2025-01-1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区委六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跑好新年“第一棒”、奋力实现“开门红”,现滨江区启动2024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详见滨江区官方通知http://www.hhtz.gov.cn/art/2025/1/14/art_1229250224_4326690.html),现说明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所需材料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新一轮产业政策,请务必按不同时间段所对应的产业政策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项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新旧政策一致):

1)新认定驰名商标

2)境外商标注册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4)知识产权储备运营

5)知识产权维权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房租补贴

7)品牌指导站建设

(二)在2024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项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按原政策执行):

1)境外发明专利授权

新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个人(所需材料如下)

1.每个专利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内包括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附件1,按照相关缴费通知书上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2.学院须汇总本次申请专利的官费缴纳信息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科研部。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定

3)知识产权保险

4)高价值专利组合

5)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6)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三)在2024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项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按新政策执行):

1)高价值专利组合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3)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4)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注意:已经享受过省、市级该项补贴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

5)知识产权保险

6)知识产权转化

1.实施知识产权转化工作的高等院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所需材料如下)

①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相关转让、许可专利的清单及汇总表;

②专利的转让方为多方且共有权利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其他共有权利人放弃申报的声明;

③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对应的交易发票,免费专利开放许可的,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提供《专利开放许可业务收文回执》;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2.获得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中小微企业

7)知识产权行业保护

8)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9)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二、适用对象

享受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同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申报要求(政策奖励标准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科研部将根据已掌握的符合条件的境外发明专利及知识产权转让情况,通知学院告知相关老师办理。如我校老师有其他类型符合滨江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条件的,请主动联系科研部。

2.请各学院在2025年1月20日(周一)上午11时前将根据本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无需胶装、可邮寄)至行政楼23621。

3.逾期递交材料的,可列入下一批次资助兑现范围,但最晚截至2025年3月31号。区市场监管局将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审计,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4.申请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奖惩,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丛丛、饶羽宸

联系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信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23621


附件:

 附件1:官费缴纳信息表.xlsx

 附件2:政策奖补标准.doc

科研部

2025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