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已结项2年以上(2022年及以前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的通知

2025-05-1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57号),纵向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验收结论书下达次年开始计算 2 年。执行到期后仍有结余经费的,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此次涉及结余经费收回的,为2022年度已执行到期的,且截至目前尚有可用余额的纵向科研项目,清单将发送至各单位。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的《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附件1),确认结余经费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如可用余额不超过500元,学院通知到位、项目负责人明确回复知晓并同意的,可不提交确认单);如结余经费仍需继续使用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的《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附件2),结余经费可延期使用至2025625日,届时项目仍有余额的,将根据学校规定转入科研发展基金,不再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于529日(周四)上午11时前提交《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及《学院汇总清单》(附件3,学院盖章)电子版及扫描件至科研部邮箱,纸质原件请同步递交科研部。

联系方式: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1.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办公室:行政楼623

2.省部级/厅局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除外)

联系人:何克林

电话:0571-86613536

办公室:行政楼623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

联系人:徐静

电话:0571-86613631

办公室:行政楼617


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


附件:

 附件1: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docx

 附件2: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docx

 附件3:学院汇总清单.xlsx

科研部

2025514


上一条:关于组织征集2025年度“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