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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6-01-1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科技委员会的领导下,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准确把握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历史方位和科学基金新的使命定位,持续优化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效能,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631日开始。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6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医院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5.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7.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或者合作研究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职称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8.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 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311-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10.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12.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3.信息系统账户登录及开通方式如下:

1)申请人已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用户,直接使用账号(用户名为电子邮箱)密码或短信登录。忘记密码的可点击系统首页“忘记密码”按钮、通过邮箱或手机号码找回密码。

2)申请人非信息系统用户,方法如下:

a) 请将姓名、有效电子邮箱发送至各学院/医院管理员,截止时间以各学院/医院通知为准。

b) 各学院/医院管理员及时完成申请人账户添加工作(具体操作请参见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帮助中心,链接附后);

c)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中收到的激活邮件来激活账号,登陆用户名为电子邮箱。

1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从网络信息系统申报界面下载。

15.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 类)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导师同意函》模板从网络信息系统申报界面下载。

三、学院及附属医院事项

学院及附属医院应按照《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请各学院/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截止时间。

四、伦理审查及其他

1.伦理审查相关事宜

如项目申请涉及伦理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同时申请人应在申请书附件中上传伦理审查表。校内实行线上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学校集中审批时间为32日(周一)-34日(周三)上午11时。

此外,动物伦理审查中涉及活的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请同时上交项目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

2.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相关事宜

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见附件3其中一类及二类的病原微生物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操作的研究项目,申请人填写《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见附件4),同时出具实验室资质证明至各学院/医院。32日(周一)-34日(周三)上午11,各学院/医院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纸质一式两份、实验室资质证明及《XX学院/医院申请项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汇总表》(附件5)盖章(校本部盖各学院章,附属医院可盖科教部门章)后交科研部朱小玲老师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相应邮箱。

3.特别提醒

1)附属医院有医学伦理审查资质的,本院自行完成医学伦理审查即可。

2)同行专家推荐信、导师同意函、审查表、承诺书中所列项目名称应与最终申请书中完全一致,若申请书中项目名称修改,附件表格必须相应修改后重新盖章。不得使用历年附件表格作为支撑上传。

五、申请材料提交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

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形式审查相关安排。

学校计划于2026228日(周六)下午在滨文校区组织召开形式审查培训会,请各申请人及科管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具体培训安排及形式审查要点另行通知。

3.学校申报截止时间。

202639日(周一)上午11时: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提交申报系统。各学院/医院须在此之前完成以上项目的形式审查及修改再审核工作,逐项审核后提交学校。

2026312日(周四)上午11时:重点、联合、重点国合、人才项目等提交申报系统。各学院/医院须在此之前完成以上项目的形式审查及修改再审核工作,逐项审核后提交学校。

4.学院/医院提交申报汇总表。

请各单位于2026312日(周四)前将《XX学院/医院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Excel版及加盖学院/医院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xmglk@zcmu.edu.cn(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

5.项目获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64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要求的特别提醒

12026年度变化内容:

结构简化:新版报告正文调整为“研究依据—研究内容—研究基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四部分。

篇幅限制:申请书正文原则上不超过30页,鼓励简洁、精炼的表达方式。

2)撰写建议:

保留逻辑性小标题:虽不再提供固定提纲,但建议在四大框架下,根据项目实际自行设计清晰、有层次的小标题,以强化逻辑脉络,方便评审专家阅读。

删除重复与冗余:请务必对内容进行整合提炼,避免在不同部分间简单重复或堆砌文字,确保每一部分都有其独立价值。

善用高效表达方式:对于关键科学问题、技术路线、研究方案等核心内容,鼓励使用技术路线图等图表进行直观展示,以提升传达效率,图表应力求清晰、准确。

2.《指南》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3972/qy2026.html,其中《申请规定》见附件7

3. 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请申请人恪守科研诚信。

1)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2)申请书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八、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

1.学校科研部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高致病性病原生物安全保障承诺联系人:朱小玲

电话:057186658091

邮箱:xmglk@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16

伦理审查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邮箱:20141038@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23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方式

1)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2)各部门咨询电话

  3.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

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https://oar.nsfc.cn

科学基金相关规章制度:

https://www.nsfc.gov.cn/p1/2871/2874/gjzrkxjjgzzd.html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帮助中心: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index/question/helpIndexMain?qtype=Common



 附件1.关于基金项目申请伦理审查的流程(动物伦理 医学伦理).pdf

 附件2.动物实验涉及病原微生物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2023.docx

 附件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doc

 附件5.XX学院(医院)申请项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汇总表.xlsx

 附件6.XX学院(医院)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7.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pdf


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

20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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