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2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57号),纵向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验收结论书下达次年开始计算 2 年。执行到期后仍有结余经费的,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此次涉及结余经费收回的,为2023年度已执行到期的,且截至目前尚有可用余额的纵向科研项目,清单将发送至各单位。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的《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附件1),确认结余经费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如可用余额不超过500元,学院通知到位、项目负责人明确回复知晓并同意的,可不提交确认单);如结余经费仍需继续使用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的《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附件2),结余经费可延期使用至2026年6月25日,届时项目仍有余额的,将根据学校规定转入科研发展基金,不再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于2026年5月28日(周四)上午11时前提交《结余经费收回确认单》、《结余经费延期使用申请》及《学院汇总清单》(附件3,学院盖章)电子版及扫描件至科研部邮箱,纸质原件请同步递交。
联系方式: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1.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办公室:行政楼623室
邮箱:kyc@zcmu.edu.cn
2.省部级/厅局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除外)
联系人:朱小玲 徐静
电话:0571-86613536
办公室:行政楼623室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
联系人:王玮珏
电话:0571-86613631
办公室:行政楼617室
邮 箱:shkx@zcmu.edu.cn
附件:
附件3:已结项2年以上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学院汇总清单.xlsx
科研部
2026年5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2026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地项目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