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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2-08-25            点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金〔202231


各有关单位:

2020年我省率先在部分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精神,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现决定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推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为抓手,全力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营造心无旁骛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努力取得更多重大原创性成果,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项目实施“包干”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真正选对人、用好人,建立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的管理机制,简化评审程序,创新群体和青年原创项目不再进行通讯评审。

1.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在项目任务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相关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报依托单位备案。

2.大力培育战略科学家。实施创新群体项目,突出“应用牵引、突破瓶颈”和“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支持担纲领衔跨学科重大基础研究任务的一线科学家任学术带头人,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学术骨干的高水平交叉学科团队开展协同创新,发现和培养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经专家评议可给予3-5项重大项目的集成资助。

3.积极培育青年科学家。实施青年原创项目,长期稳定支持一批青年科研人员聚焦基础前沿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潜心研究,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优化遴选标准,经知名科学家举荐及专家评议给予重大项目资助,绩效显著的最长可资助三个项目周期。

4.开展创新资源配置改革试点。强化高水平研究型机构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试行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由试点单位对标国家战略方向、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管理,鼓励科研人员自由探索,敢于挑战最前沿科学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验收通过的,列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计划。

(二)资金使用“包干”

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落实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理念,健全完善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

5.优化经费使用和拨付计划。项目申报时不编制资金预算,项目资金不设直接和间接比例,具体由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性拨款方式,不再进行中期检查。

6.精简财务验收程序。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再开展单独财务验收,由依托单位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公开;验收前,由依托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自行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审计(决算)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

7.优化项目资金结余结转使用。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优先支持原项目团队开展长期研究,促进培育新的学科发展方向,依托单位要按照盘活经费提高绩效的要求加强统筹管理,避免结余资金长期未使用造成资金沉淀。项目未通过验收、终止实施或结题的,资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管理“包干”

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压紧压实科研人员直接责任和依托单位主体责任,构建完善“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一体化的管理体系(详见附件),确保“包干制”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8.压紧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坚决杜绝“负面清单”禁止行为、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配合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中依规使用经费、开展研究,做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自觉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有重大进展或突发情况即时报告,积极主动配合依托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9.压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依托单位应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细化负面清单、惩戒机制和信息公开等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快制定财务风险内控制度,鼓励开展“科研安”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公务卡结算明细信息公开等试点,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关键风险点可控。依托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督促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试点单位“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和财务风险内控制度在立项文件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科技厅备案,有修订的应在当年年底前重新备案。

10.加强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和成果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对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创新性技术成果、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和高层次人才成长等绩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滚动支持。结题验收后,按不超过3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支持勇闯科研“无人区”,对已勤勉尽责、依法合规的项目负责人,经评议免除其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等所导致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联动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政策宣贯和培训,帮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准确理解改革精神,推进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跟踪调整。按照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最新要求,立足基础研究自身规律,及时研究解决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建立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2022925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负面清单”.docx

 附件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要点.docx

 附件3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 包干制”结题项目抽查方案.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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