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7 点击:[]
横向项目严格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审签流程中提交经费预算,在科研过程中按经费预算据实、合理、合法列支费用,使用范围一般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须提供明细。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等协作费用、燃料动力、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教师、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劳务费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无合同约定,劳务费按不高于到账总经费的65%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合同签订后据实列支,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执行过程中劳务费的发放不超过该科目预算可发放额的 70%,剩余额度(30%)待项目结题后发放。
(四)业务接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应根据所签订合同约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 1%,以当年财政核定年度预算为限。接待标准和要求执行《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统一纳入公务接待范畴进行财务管理,不得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管理费:管理费分学校和学院(单位)二级管理,按经费到账分次计提。管理费一般按照到账经费的 8%提取(院、校各4%);若不占用实验室、不使用仪器设备则按照4%提取(院、校各2%,合同盖章时需提交《横向项目不占用实验室、不使用仪器设备说明》)。管理费的50%划拨至项目依托学院(单位),作为横向项目专项经费,用于项目推进、成果推广等工作。
合同签署后,如需调整经费预算的,应在保证完成合同规定任务,且符合学校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前提下,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调整表(一式3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科研部和计划财务处备案。调整后的劳务费不可超过合同总价款的65%,业务接待费不可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
说明:由于横向项目执行过程中劳务费的发放不超过该科目预算可发放额的 70%,剩余额度(30%)待项目结题后发放,计财系统中的横向劳务费科目分为劳务费(70%部分)及劳务费(30%部分)。如涉及劳务费科目调整,须按比例同步调整劳务费(70%部分)及劳务费(30%部分)。例如:需从劳务费科目中调整5000元至业务费科目,表格填写应如下图:
下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