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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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结项流程及要求

2021-06-18            点击:[]

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为结项的唯一网络平台。

一、结项基本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成果形式线下变更已批复的,提交批复文件或批复截图(经系统变更的无需提交)。

①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若未出版,需组织鉴定成果,填写鉴定意见书。

②论文类成果,须已正式发表2篇,会议论文不算。

③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若无采纳证明,需组织鉴定成果,填写鉴定意见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计财处在《终结报告书》的“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5.项目中期检查填入的中期成果可自动带入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可对其指定是否标志性成果和重新排序。现项目不再要求中检,如已达到结题条件,可直接申请结题。

6.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需要在线提交鉴定意见汇总表。

7.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需在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项目研究最长期限为5年(以930日为限,如14年度项目,5年期限为19930日),需在此之前办理结题。

二、申请免于鉴定结项要求:

成果第一作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予鉴定,若申报时填报或变更为多种结项形式,则结项成果都须同时达到不同形式各自免鉴定条件,方可免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发起结项申请若项目需要延期或变更其他重要事项,需在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变更申请,经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结题手续。

2.科研部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

3.项目负责人打印终结报告书并在打印件上按规定签章,汇总全部结项成果、材料等递交所在学院。

4.学院科研秘书对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协助教师做好结项工作,将符合结项要求的结项材料报送科研部。

四、材料报送

1.免于鉴定项目材料报送

①不再使用原Word版《终结报告书》模板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在线打印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3份(负责人在在打印件上签章,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自行前往计财处加盖),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如最终成果是论文,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除了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项目成果:论文需提交1套期刊原件和2套复印件,著作需提交2套原件,研究咨询报告需提交1套原件和2套复印件。其中,论文类成果只提交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每套各自装订),每套首页附论文清单,将复印件和原件中论文目录信息、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彩色荧光笔标注;项目负责人为非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可列在报告书里阶段性成果一栏。

2.鉴定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组拟定鉴定专家名单(见附件1),由科研部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鉴定,鉴定专家为高级职称5人,其中校内专家不多于2人;除了提交免鉴定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

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见附件2),同时需要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鉴定意见表(汇总用)》。

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纸质版3份,原版及复印件,见附件3)附在汇总用意见书后面装订。

专家鉴定费用标准: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一般项目的专家鉴定劳务费为500/人项,重大项目的专家鉴定劳务费为1000/人项,鉴定劳务费在该项目经费中列支。

3.归档和报送科研部

以上结题材料申请人签字、计财处盖章后,需先报送1《终结报告书》、项目成果(原件)、鉴定材料(如需鉴定,复印件)到学校档案馆对档。请事先填写和打印1份《归档审核表》,由档案馆盖章后,将《归档审核表》及所有剩余结题材料交科研部。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pdf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pdf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鉴定专家推荐表.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doc





注①:研究过程中应规范使用经费,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项目准备验收或结题前,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原始材料须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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