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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案例4:研究生虚假报销骗取项目经费犯诈骗罪

2021-08-05            点击:[]

张某,上海某某大学研究生。

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某在上海某某大学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以私刻经费章、冒用经办人签名、私盖报销专用章和领导印章、伪造报销发票和采购合同等方式,多次在上海某某大学财务处进行虚假报销以骗取有关科研项目经费,共计人民币864682.9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上海某某大学有关科研项目经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家属帮助下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挽回了学校科研经费的重大损失,并得到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相关量刑意见以及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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