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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柿良等撤稿论文中存在图片抄袭、重复使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2022-05-18            点击:[]

关于对刘柿良等撤稿论文中存在图片抄袭、重复使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

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88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四川农业大学刘柿良等撤稿论文“Shiliang Liu#*, Rongjie Yang#, Durgesh Kumar Tripathi, Xi Li, Wei He, Mengxi Wu, Shafaqat Ali, Mingdong Ma, Qingsu Cheng, Yuanzhi Pan*. The interplay between reactive oxygen and nitrogen species contributes in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 of the nitro-oxidative stress induced by cadmium in Arabidopsis. Journal of Hazardous Materials, 2018, 344:1007-1024.”(标注基金号31670622)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上述论文存在图片抄袭、重复使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问题,共同第一兼共同通讯作者刘柿良负全部责任。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六项的规定,取消刘柿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给予刘柿良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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