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 点击:[]
关于对王卫东委托他人代写项目申请书、
范道洋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97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郑州大学王卫东、范道洋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王卫东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8217071062)申请过程中,全权委托项目参与人范道洋撰写项目申请书,而范道洋则在撰写过程中抄袭剽窃了他人申请书内容。范道洋对抄袭剽窃负责,王卫东对委托他人代写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王卫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D打印钛合金植入物VEGF和BMP立体载药次序释放体系的构建及其促进骨修复机制研究”(申请号8217071062)申请,取消王卫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给予王卫东通报批评;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取消范道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给予范道洋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对赵武严重违反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的处理决定
下一条:关于对喻小兰、夏纪毅委托第三方机构修改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