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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剑杰等撤稿论文中存在代写代投、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
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124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山西财经大学王剑杰等撤稿论文“Wang Jianjie, Mai Ali & Wang Hong*. Existence and uniqueness of solutions for the Schrödinger integrable boundary value problem. Boundary Value Problems, 2018, 74.”(标注基金号11526183)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上述论文系第一作者王剑杰委托通讯作者Wang hong(查无此人)代写、代投,Wang hong又通过第三方公司完成论文代写、代投,在此过程中第三方公司还大量抄袭剽窃了他人论文内容、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王剑杰对上述问题负全部责任。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参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王剑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王剑杰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对吴冬梅、郑元林、陆军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或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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