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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建妮、全成和程海等涉嫌学术不端处理结果的通报

2024-11-11            点击:[]

关于对刘建妮、全成和程海等涉嫌学术不端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陕西某三所高校刘建妮、全成和程海等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刘建妮在2021年重点项目通讯评审过程中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多位可能的专家请托,在重点项目答辩前打探评审专家信息并向多位专家请托,向其中两位评审专家全成、程海发送希望答辩时对方提的问题,违规获取会议评审投票结果后又向他人泄露评审结果;在2021年面青地项目会议评审过程中,泄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为项目申请人提供帮助并泄露评审信息。刘建妮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在上述重点项目评审期间,全成接受项目申请人刘建妮请托并向刘建妮泄露自己作为会议评审专家的身份和参会时见到的其他会议评审专家信息,会议评审前与刘建妮约定了答辩时提问的问题,会议评审结束后向刘建妮泄露会议评审结果。全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程海接受项目申请人刘建妮请托并向刘建妮泄露自己作为会议评审专家的身份,会议评审前与刘建妮约定了答辩时提问的问题,会议评审结束后向刘建妮泄露会议评审结果。程海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十条第一项,撤销刘建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滇东寒武纪生物演化、化石埋藏与古环境重建探索”(批准号4213020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刘建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取消刘建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4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给予刘建妮通报批评。

  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取消全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3年(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取消全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4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给予全成通报批评。

  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取消程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3年(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取消程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4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给予程海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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