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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5-2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中基础性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中引领性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现就组织开展 2020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面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战略需求,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从0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的学科领域,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以及我省重点发展产业,突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技术、电子材料及器件、高端装备、脑科学和脑机融合、生物技术、重大疾病防控和医养健康等研究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支持下已经过建设和培育,且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有省级重点实验室不重叠,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须是综合科技实力强,基础条件好,相关学科领域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对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予以优先布局,不支持高校一个院系多个或重复建设。

(三)企业申报须是已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并具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基础。对符合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要求的予以优先支持。对已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仅给予授牌。

   (四)依托单位在凝聚学科优势、汇聚科技资源、开展对外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等方面能力较强,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申报工作实行全流程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申报意向汇总:请有申报意向的实验室,将申报实验室名称汇总到科研处邵科钉、朱瑞(电话:86633133),截止时间:2019年 6月7日

   (二)离线填写“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邮箱646864395@qq.com。截止时间:2019年 6月7日

   (三)学校择优推荐。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荐的申请者此次申报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www.zjkjt.gov.cn/news/node05/index.htm)进行网络申报。请申报单位选择“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网上办理”,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再进入跳转后的“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实验室”或“浙江省XXX(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并按拟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在注册后填报相关材料。

   (四)纸质材料报送:从“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按A4双面打印、盖章、胶装(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别装订)一式4份,报送科研处(23-610)。

附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科研处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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